超市购物赠品质保期已过 消费者如何维权
小张到看家里大米快吃完了,超市就计划到超市购买一袋大米。购物过消来到超市,赠品质保发现一款大米正在做促销活动,期已权买一袋该大米赠送一桶花生油。超市小张想起家里油快吃完了,购物过消虽然这款大米的赠品质保价位贵了点,但是期已权和油一起还是很实惠的,就购买该款大米。超市回家后,购物过消发现这桶油已经过了保质期。赠品质保小张觉得被欺骗,期已权来到超市讨个说法。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则说,购物过消这桶油是赠品质保赠品,不属于赔偿范畴,拒绝退货或者赔偿。
那么超市的这一说法,是否正确呢,赠品是否就不保证质量呢,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的解读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而且,消费者从超市购物,商家的促销赠与行为构成合同法上的“附义务的赠与”行为。《合同法》第191条规定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出卖人不得以“赠品”为由,拒绝承担责任。
超市对于赠品花生油的态度,让小张很生气。小张觉得,无论如何都要到法院起诉,要求超市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。
起诉到法院后,法院审理认为。赠品促销是商家为扩大销量,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馈赠的一种产品推广方式,其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正品。因此,赠品在该买卖行为中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的重要因素之一。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,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。对于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。
这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,超市方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向小张公开赔礼道歉,并退换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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